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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结婚未领结婚证后妻子与他人结婚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Q4

法律咨询结婚未领结婚证后妻子与他人结婚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我在2006年和妻子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2007年大儿子出生,2010年小儿子出生,2013年我妻子抛弃两个儿子并和其他人结婚,七八年来小孩一直是我爸妈在抚养,我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A4: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但难以认定女方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首先,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女方从2006年开始同居生活,但期间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与女方之间不属于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两个儿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两个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难以认定女方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成立条件之一,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女方对未成年两个儿子存在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根据你的描述,女方仅是抛弃两个儿子和其他人结婚,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一般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前婚属于合法婚姻的条件,即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而你与女方之间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女方难以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来源:济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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